 本公司九十八年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配發日為98/9/15
一、本公司經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14,557,9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455,7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6854號函核准增資發行新股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98年8月26日經授中字第098329206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擬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起上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資前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48,526,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485,266,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股票: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455,7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14,557,980元。
(三)增資後股份總數:普通股49,982,3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499,823,980元。
(四)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放)
(六)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七)增資股票發放及掛牌日期:98年9月15日。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並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二)上櫃買賣,經同意採集保帳號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於股票發放日當日將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集保帳戶劃撥之股東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發放通知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存印鑑及填寫集保帳號等股東基本資料後,郵寄或親臨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申請登錄轉撥事宜(郵寄地址:10044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辦理。
四、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968,620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本次現金股利訂於98年9月15日(星期二)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